(2025)津河北告字第1号
天津市河北公证处于2014年7月28日根据周某的申请,出具了(2014)津河北证字第6232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公证书于2025年4月3日予以补正,补正公证书号为(2014)津河北证字第6232号补。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河北公证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