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河北告字第2号
天津市河北公证处于2016年7月28日根据孙同门的申请,出具了(2016)津河北证字第7459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公证书于2024年3月5日予以补正,补正公证书号为(2016)津河北字第7459号补。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河北公证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