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因工作原因离开原籍,到外地工作,并在外地结婚生子,并置办房产,其父母早在其到外地工作之前已经死亡,马某在外地生活了20余年,后因病死亡,其妻王某要在外地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无奈外地公证处无法核实死者父母情况,马某的妻子几经辗转来到我处,申请办理马某父母的死亡公证书,我处公证员接到该申请后,立即联系了公安部门,询问大概30多年的死亡证明是否有存档备案,公安部门经过核查后告知公证员,因为当时办公条件有限,有一些记载,但不是很详细。公证员为马某妻子开具介绍信,告知他先去死者生前所处所在派出所查看有无马某父母的档案,如有,请求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如果没有,就到马某父母生前所在村委会,请求村集体为其开据相关证明。最后,马某妻子告知公证员,派出所无记载,只能在村委会开具马某父母先于马某死亡的证明,具体死亡时间已经无法考证。公证员根据马某妻子提供的村委会证明,到村子里向村干部及邻居核实,得知事实情况切实如此,公证员经过商议,为马某的妻子办理了“死亡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副本(复印本)与原件相符公证,是公证实践中办理数量最为庞大的业务之一。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其他文本,包括副本、影印本、译本等,与原本间内容一致。该项公证业务主要用于涉外领域。
公 证 书
(xx)x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王某,女,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省xx县。
公证事项:《死亡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与王xx出示给本公证员的《死亡证明》原件相符,原件属实。
天津市武清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