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公证处(原天津市宝坻区公证处)成立于1982年9月,现有执业公证员4名,公证辅助人员2名。
公证处成立以来,始终秉持服务为民的宗旨,多次参与了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为宝坻区财政节约7.6%的预算资金。同时,常年参与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桥梁、道路、土方、监理、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年均办理200余件。公证监督的介入,对公众关心的容易滋生腐败的焦点问题形成了合法健全的监督机制,预防了腐败的发生。不仅如此,公证处还积极介入宝坻区的土地市场,监督土地挂牌过程,促进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平、有偿、有序的竞争格局;为重点工程“京津新城”项目办理《委托书》 、 《融资协议》公证,促进新城建设;为小城镇规划拆迁的资产评估、房屋分配、文书送达保全证据办理公证,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公证处2007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先进集体” ; 被中国公证协会评为“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 ; 2011年、2012年被天津市公证协会评为“天津市文明公证处” ; 多名公证员获得“全国公证行业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先进个人” 、 “天津市公证协会文明公证员” 、 “天津市优秀公证员” 、 “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