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公证活动的始终,是公证活动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最一般的公证活动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的准则,是确定公证立法基本价值取向、制定各项公证工作的具体制度和规范的基础。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原则、客观原则、公正原则。
1、依法原则。是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公证。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另一方面指公证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公证文书的内容、形式及取得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违反有关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2、客观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具体的公证活动中应尊重事实和依据,要基于法律上的认知和事实上的判断开展公证活动,从而最终出具符合法律效力要求的公证文书。
3、公正原则。是指公证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出具的公证文书要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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