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
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部分:1.2%(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万元—50万元(含)部分:1% ;5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0.8%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0.5%;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
涉及房产的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类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尾数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收取;单套居民房产收取的公证费不得超过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