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河北告字第5号
天津市河北公证处于2018年3月29日根据李某的申请,出具了(2018)津河北证字第3296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公证书于2024年4月12日予以补正,补正公证书号为(2018)津河北证字第3296号补。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河北公证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