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1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挥施行)
……
(七)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前,要与选派单位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由选派单位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2.“出国留学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国家和单位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规定的留学目标、内容、期限、回国服务的要求、向留学人员提供经费的规定,以及派出单位和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的其它权利,以及派出单位和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和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