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托公司发售信托计划,按照惯常交易习惯,通常由信托公司在网站发布信托计划相关信息后,由委托人(认购方)进行申购,对于未认购过该产品的客户,为了使客户更好的了解产品风险,信托公司更好的履行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的义务,通常要求客户前往信托公司营业大厅办理首次认购手续,即客户与信托公司以现场面对面的方式签订纸质信托合同等相关书面文件,但申购仍通过指定网站系统进行办理,一般以系统操作确认认购交易完成。
2020年的疫情来的突然且迅猛,对各行各业的交易习惯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打乱了常规的交易习惯,即便在科技信息化已经非常成熟的金融行业,也同样会面对一些新问题。
某信托公司拟在3月初发行信托计划,但因为疫情的影响,考虑到聚集性的风险,应尽量减少人员接触,不太适宜依惯例由初次认购的客户聚集到信托公司营业大厅进行信托合同的书面签订以办理首次认购。
但如何通过非接触的方式使客户了解信托计划内容及风险实现线下面对面签约的同样效果?信托公司联系到公证机构对交易习惯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希望能够借助公证的方式予以解决。
经过了解,信托公司的业务系统可以通过客户的线上操作完成委托人的签约确认部分,之所以对首次认购进行面对面签约是为了信托公司更好的履行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的义务,而且信托公司作为缔约一方的签约盖章行为不适宜在线上完成。信托公司需要解决的是受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合同缔约一方的签约行为应如何通过公平公开的形式向委托人进行披露。
讨论过后,信托公司及公证机构确定通过公证审核合同内容并对信托公司签署合同的盖章行为予以证明的公证方案。
承办公证员审核了信托公司工作人员提交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公证申请材料以及信托计划相关说明书及信托合同文本内容,以及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系统的预登记信息,经审查确认了信托公司具有出具并签署《xx信托计划说明书(固定收益类)》及《xx信托合同(固定收益类)》的主体资格,同时审查了信托公司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文件,并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信托公司的代理人在《xx信托计划说明书(固定收益类)》及《xx信托合同(固定收益类)》相应位置加盖了该信托公司该类型业务的合同专用章。
疫情的出现打破行业交易习惯的同时,也给公证带来了新的机遇,公证行业也应深入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明、服务、监督、沟通媒介职能作用,通过公证方案的设计为当事人解决业务中的困难,在促进交易进行的同时保障交易的公平公开及交易安全。
公 证 书
(2020)xx字第xx号
申请人: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代理人: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印鉴
兹证明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李某某于2020年x月xx日来到我处,在前面的《xx信托2020xxxx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固定收益类)》《xx信托2020xxxx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固定收益类)》上加盖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专用章(1)。
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