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查封物品转移保管的保全证据公证案-九游官网首页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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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查封物品转移保管的保全证据公证案
2024-08-26 15:57   来源:天津市公证协会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公证处于接到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的申请,前来咨询的法官表示,原有一批物品因涉及民事诉讼被某区人民法院查封在南开区某场所内,现因案件当事人涉及刑事诉讼,需要对物品进行扣押并转移,希望公证处对物品转移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接到法院的申请后,公证处立即指派公证员与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对接,通过详细询问,发现虽然表面上仅是对一批货物的转送进行保全,但由于涉及多方单位,加上物品存放的房屋还涉及腾房之诉,一件普通的保全证据公证涉及多个地区的公安、法院等多家单位,情况较为复杂。并且该批货物所涉标的金额大、数量多,为了避免清点、运送过程中出现问题,引发纠纷,需要公证处对流程进行周密安排。

公证员通过与各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多次联系,最终确定工作方案。公证员兵分两路,第一组公证员与各法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打开物品封条,并由专业清点公司对物品清点、造册,随后将物品装入指定车辆内并贴上封条,第二组公证员对由法院、公安局工作人员押送过来的车辆的封条完整性确认,随后将车内物品依次存放至特定地点。上述流程均公证处均全程录像,随后公证处依法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津海河证经字第91号

申请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

法定代表人:xxx,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xxx,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因避免纠纷需要,其法定代表人xxx的委托代理人于2020年8月18日来到我处,申请以录像方式对存放于南开区xxx的物品的现状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xx、摄录人员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于2020年x月xx日随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来到天津市南开区xxx一标有“xxx”标识的建筑物处,拍摄人员xxx对申请人的工作人员指定的建筑物内的物品现状进行了录像,录像带内容已刻成光盘一张保存于我处。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光盘内容由xxx在上述现场拍摄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海河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9月14日

公  证  书

(2020)津海河证经字第92号

申请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

法定代表人:xxx,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xxx,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因避免纠纷需要,其法定代表人xxx的委托代理人于2020年8月18日来到我处,申请以录像方式对存放于xxxx的物品卸货的过程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xxx、摄录人员xx(公民身份号码:xxxx)于2020年x月xx日随申请人的工作人员来到xxxx)内,拍摄人员xx对申请人的工作人员指定的运输车辆卸货的过程进行了录像,录像带内容已刻成光盘一张保存于我处。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光盘内容由xx在上述现场拍摄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海河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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