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证书公告
(2025)津辰信告字第1号
原天津市北辰区公证处于2006年4月18日根据张淑珍(已故)、穆颖的申请,出具了(2006)津北辰证字第159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公证书于2025年3月26日予以撤销,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辰信公证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