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证书公告
(2024)津河东告字第1号
天津市河东公证处于2023年3月30日根据窦达纲等人的申请,出具了(2023)津河东证字第2069号公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公证书于2024年5月11日予以撤销,公证书自始无效。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河东公证处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