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x县。高某和配偶多某协议离婚,在武清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载明高某名下一车辆约定女方个人所有。现多某需要到车辆管理部门变更上述车辆所有权登记,车辆管理部门需要核实《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后高某和多某到我处申请办理副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我处对当事人二人提交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实地核实后,出具了公证书。
副本(复印本)与原件相符公证,是公证实践中办理数量最为庞大的业务之一。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其他文本,包括副本、影印本、译本等,与原本间内容一致。该项公证业务主要用于涉外领域。
公 证 书
(xx)x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省xx县。
多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省xx县。
公证事项:《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兹证明高某、多某于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共同确认前面《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高某、多某的签名、手印及“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的印鉴均属实。
天津市武清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