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6日,申请人梁某来到天津市静海公证处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梁先生来自中国台湾,多年来一直在静海区工作生活,与静海公证处有过多次业务往来,此次由于个人需要报税,需要向台湾提交一份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本公证处在审核梁先生材料无误后,为其办理了此项公证。
本年度受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各行各业都收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为保持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各行业都将防控疫情常态化,行业的复产复工都在缓慢有序的恢复。因为梁先生的公证书使用地为中国台湾,在公证书完成出证后,需要邮寄到台湾使用,我们在4月完成了梁先生的公证,并帮梁先生邮寄了公证书,但是梁先生6月份来电表示台湾一直没有收到公证书,因其需要在6月底完成报税,十分焦急,担心无法邮寄到。经咨询,受此次疫情的影响快递公司的快件积压过多,导致可能没有办法按时邮寄到,我们将实际情况告知了梁先生,并对其进行了安抚,告诉梁先生我们会帮助他,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税。通过联系快递公司和相关的部门协调此事,最后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将梁先生的公证书在规定的报税时间内邮寄到了台湾,帮助梁先生完成了此次公证,接到通知的梁先生长吁一口气,对我们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
此类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延迟,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虽然不多,但也暴露出了公证业务中的一些问题,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公证人员更加严谨细致的办理公证,耐心热情的接待每一位当事人,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帮当事人排忧解难,化解各种矛盾。在特殊时期,我们更需要保证公证服务质量,最大程度的满足当事人的公证业务需求,在办理公证时严格落实服务便民举措,加强与相关部门间得业务联系,转变思维模式将“要我为”转变为“我要为”,依法合规主动办证。
公 证 书
(2020)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梁某,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xxxx,台湾身份证号码:xxxx。
公证事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与梁某出示给本公证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原件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静海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二0年四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