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公证申请表
原件
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捺指印。
2
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3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4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体资格证明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人章程/合伙协议;
3、其他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4、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7
担保能力证明
如收入证明、存款证明等。
8
提供保证担保的基础法律关系证明
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9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办理公租房保证的应提交。
10
保证书文本
n 1
n为所需公证书的份数
保证书文本可委托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
11
被保证人身份证件
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