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公证申请表
原件
申请人应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
2
居民身份证
3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现役军人除外。
4
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已婚:结婚证等足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
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丧偶:结婚证等足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及配偶死亡证明。
5
抚养事实证明
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
6
证人证言
由对抚养情况了解的亲友、邻居、同事所作的证人证言。至少需有二名证人的证言。
7
抚养人承诺抚养事实真实并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的保证书
抚养人应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