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公证申请表
原件
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捺指印。
2
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3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4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体资格证明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6
委托书
非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7
受托人身份证件
8
合同(协议)
涉及抵押约定合同(协议)。
9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
登记证书、发票、出厂证明、合格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