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公证申请表
原件
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捺指印。
2
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3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4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体资格证明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其他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3、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7
提存依据
包含债务人、担保人为担保债务履行可将相关标的物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的明确约定的合同(协议),应详细列明提存标的的基本情况及提存受领条件。
8
提存标的物明细及相关权属证明
9
提存受领人的基本情况
应载明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等。
10
委托书
非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11
受托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