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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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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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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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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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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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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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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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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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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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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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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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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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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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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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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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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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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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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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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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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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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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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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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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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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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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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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其他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3、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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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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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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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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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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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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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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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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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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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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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债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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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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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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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等据以履行清偿义务的法律文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具体清偿义务和清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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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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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难以履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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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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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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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1、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之标的;
2、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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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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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标的物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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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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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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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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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受领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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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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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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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载明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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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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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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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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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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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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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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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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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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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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