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公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捺指印。
|
2
|
自然人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3
|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原件
|
1
|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
4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主体资格证明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其他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3、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
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原件
|
1
|
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7
|
损害事实证明
|
原件
|
1
|
有权部门出具的损害事实证明,如公安部门出具的伤情鉴定证明、死亡证明。
|
8
|
死亡人与全部受偿权利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原件
|
1
|
1.损害致人死亡的应提交;
2.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
9
|
协议文本
|
原件
|
n 1
|
n为所需公证书的份数。
可委托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
|
10
|
监护证明
|
原件
|
1
|
受害人已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人民法院效生判决等;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
11
|
监护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12
|
委托公证书
|
原件
|
1
|
非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
13
|
受托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