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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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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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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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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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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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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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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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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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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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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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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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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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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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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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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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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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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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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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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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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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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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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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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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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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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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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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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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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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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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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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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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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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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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全内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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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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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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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的证据本身足以证明的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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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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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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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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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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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载明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的取得方式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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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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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送达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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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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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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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为所需公证书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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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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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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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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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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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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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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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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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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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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