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关于不予出具(2023)津和平执字第22号执行证书的公告
(2023)津和平告字第8号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于2020年5月19 日出具了(2020)津和平证经字第350号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2023年10月18日某某有限公司申请出具郝某的(2023)津和平执字第22号执行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出具执行证书。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和平公证处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