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是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关于意定监护的规定在我国最先见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意定监护制定进行了确认。意定监护制度充分保护被监护人利益,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所以在实践中老年人需求量很大。
张甲与刘乙初婚,在10年前两人就离婚了,两人只有一个孩子叫张丙。两人离婚时,张丙就已成年,但张丙平时跟父亲张甲的感情较好,所以张丙上大学、结婚都是由父亲张甲负责。2014年张甲与吴丁再婚,因为张丙一直反对父亲再婚,所以此后父子关系开始恶化,最后发展到张甲无法联系到儿子张丙。2017年年底,张甲突然脑出血,后经过抢救,虽然可以下地行走,但行为能力已严重受限,而此时张甲与吴丁已离婚半年。张甲通过张丙的姨、舅舅等亲属联系张丙一直无果,无奈张甲找到了前妻吴丁希望照顾张甲,最后吴丁同意了张甲的要求。
2018年初,吴丁来到我处称,自己的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自己也没有足够的能力照顾张甲,将来一旦自己的身体出现状况,也只能是女儿吴戊负责,但自己不想给女儿找麻烦,想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将来张甲一旦没有行为能力了,我和女儿可以照顾张甲。
为了了解张甲的实际情况,公证员要求亲自询问张甲了解具体的情况,后张甲在吴丁的搀扶下来到东丽公证处。张甲说自己与吴丁的感情一直很好,但儿子张丙一直反对,最后吴丁为了我和儿子能够合好,我们就协议离婚了。但没有想到,我现在需要有人照顾了,张甲知道自己的病情他确不来了,自己很伤心,因为自己没有任何房产,也没有积蓄,日常生活只依靠3000多元的退休金,根本没有能力找保姆照顾自己。自己现在担心一旦没有意识了,儿子不管我,前妻又没有资格管,我看电视听说可以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确定前妻和前妻的女儿作为我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
公证处受理张甲、吴丁、吴戊的申请后,立即开展走访调查,经查张甲只有一个孩子,也就是张丙。张甲的兄弟姐妹均为高龄老人,大多数已无力照顾张甲,且张甲与兄弟姐妹的关系一直不好,均表示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现吴丁、吴戊均表示愿意照顾张甲,张甲自生病后一直由吴丁母女两人照顾,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公证员根据双方意见为其起草了意定监护协议书,病办理了公证,解决了申请人的后顾之忧。
协 议 书
甲方:张甲,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天津市xxxx。
乙方:吴丁,女,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天津市xxxx。
吴戊,女,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天津市xxxx。
甲方系乙方的朋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关规定,上述协议人对甲方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的确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一致同意乙方作为甲方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期间的监护人。
二、作为甲方的监护人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甲方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存在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个人和组织有权对监护人的侵权行为及监护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五、本协议自甲方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终止。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捺指印后生效。
协议人:
xxxx年x月xx日
公 证 书
(2018)津东丽证经字第xxx号
甲方:张甲,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xx,住址:天津市xxx。
乙方:吴丁,女,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xx,住址:天津市xxx。
吴戊,女,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xxx,住址:天津市xxx。
公证事项:协议书
甲、乙双方于二○一八年六月九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协议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协议书》。甲、乙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张甲与吴丁、吴戊于二○一八年六月九日在天津市东丽公证处,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按手印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东丽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