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购买了福克斯牌小型轿车一辆,牌照号为xxx,车辆产权人为李某。赵某与李某于xx年xx月xx日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中某条款载明,上述牌照号为xxx的福克斯牌小型轿车约定为赵某所有。离婚协议书由xx民政局确认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备案留存。随后赵某与李某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该车辆的权属转移登记,为确定离异双方对于该车辆权利归属的真实意愿,车辆管理部门要求赵某到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书复印本与原件相符且原件属实的公证事项。公证员受理此案后,到xx民政局对该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该离婚协议书属实后为赵某出具了公证书。
该案通过公证法律途径,审查核实了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查明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的真实意愿,排除一方为获得车辆所有权而伪造离婚协议书的可能性,进而明确双方离异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车辆的产权归属,为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车辆权属变更登记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在保证车辆产权的顺利流转的同时,也避免了离婚双方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副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是公证实践中办理数量最为庞大的业务之一。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其他文本,包括副本、影印本、译本等,与原本内容一致。如当事人申请要求证明该原本属实,则公证处要到出具该原本的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原本进行详尽且审慎的调查核实,在确定该原本确属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在公证词中添加“原件属实”的相关描述。
公证书
(xxx)xxxx字第xxx号
申请人: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公证事项:复印本与原本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与赵某出示给本公证员的《离婚协议书》原本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