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因申请公租房,按照住建委要求,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担保的公证。田某按照要求与郭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天津市xx区xx小区xx号楼x单元x号)一起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郭某向公证员出示了《职工退休证》及最近半年退休工资银行流水,公证员对保证人的身份、保证资格进行审核核实,确认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进行公证告知,当事人表示知悉并在《告知书》上签字捺印,签署《保证书》。公证员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0)津南开证字第xx号
申请人:郭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天津市xx区xx小区xx号楼x单元x号
公证事项:保证
兹证明郭xx于2020年9月17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保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自愿为田xx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郭xx的保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南开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