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某是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天津市某繁华商场开设了一家手机店铺,店铺内有大量手机、平板电脑、加湿器、充电器等电子产品及配件。该店铺已经在商场运营多年,一直与商场合作良好。2020年受疫情影响,店铺经营困难,出现了租金拖欠的问题。商场几番催收租金,双方发生矛盾,又由于其他一些原因,商场扣押了店铺内的所有财物,不允许贾某某进出。后来几经商讨,商场同意贾某某将店铺内所有财物清走。但是受疫情影响,又被商场扣押了几个月,手机、平板电脑等财物早已经贬值。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贾某某向公证处申请对店铺内的财物现状进行保全证据。经初步审查受理公证后,公证员王某及公证人员李某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贾某某于2020年xx月xx日下午xx时xx分,来到xxx商场一楼标牌是“xxxx”的商铺,门锁被打开后,公证员及人员进入商铺,对存放于该商铺内的物品现状进行摄录,并对存放在商铺的手机的数量、颜色、特征、开机以后屏幕显示的内容等进行摄录和记录,并制作《现场物品清单》。后公证员依法为该公司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
(2020)xxxx证经字第xxx号
申请人: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贾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贾某某于2020年xx月xx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位于xxx商场一楼标牌是“xxxx”的商铺内的物品现状及商铺内的手机数量、颜色等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受理上述申请后,本公证员依法对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xx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贾某某于2020年xx月xx日下午xx时xx分,来到xxx商场一楼标牌是“xxxx”的商铺,门锁被打开后,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xx进入商铺,对存放于该商铺内的物品现状进行摄录,并对存放在商铺的手机的数量、颜色、特征、开机以后屏幕显示的内容等进行摄录和记录,并制作《现场物品清单》一式四份(复印件见本公证书附件,一份共3页)。上述过程,本公证员对现场进行摄像,并保存成视频文件。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一、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现场物品清单》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系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xx,对存放于xxx商场一楼标牌是“xxxx”的商铺内的手机的数量、颜色、特征、开机以后屏幕显示的内容进行点数和记录所得,原件上贾xx的签名属实;二、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光盘所保存的视频文件系本处公证员于2020年xx月xx日下午xx时xx分在上述现场摄制所得的视频文件的复制件,内容与当日当时上述现场情形相符。
附:1、《现场物品清单》复印件一份,共3页;
2、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西青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