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津滨告字第1号
天津市大港公证处于 2019年11月20日根据王仁利的申请,出具了(2019)津大港证字第 2206号、(2019)津大港证字第 2207号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上述公证书无法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公证书于2024年12月24日予以撤销,上述公证书自始无效。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津滨公证处
2024年12月24日